学会各专家、学者:
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造就规模宏大、具有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一大批国家战略人才后备力量,根据《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第三批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天津市安全科学技术学会拟推荐我市安全应急相关领域第三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入选者6名,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评选1名左右,培养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二层次评选2名左右,培养有望成为所属学科领域国内一流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层次评选3名左右,培养有望成为我市所属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选应为自然科学领域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一线青年科技工作者。
申报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严守科技伦理、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师德师风)。
(二)具有中国国籍,应为正式受聘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在编科技人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第一层次应为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应为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应为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或医学领域可放宽2年。
三、申报要求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三个层次人选均独立申报,每人每年只能申报其中的一个培养层次,且不得逆层次申请。获得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已经入选国家或我市相应年龄阶段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支持的,一般不作为本项目相应层次的推荐对象。
其中,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已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不作为第二、三层次推荐对象。
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不作为第三层次推荐对象。
以上限项要求均以申报截止日期前获得人才培养计划情况为准。申报截止后获得的人才成果均不纳入限项范畴。
四、推荐程序
(一)提报时间
请参选人于2026年9月14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提报学会,申报表格详见《附件-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并附带业绩证明材料、签字盖章页和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非涉密证明》等。
(二)择优遴选
学会根据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遴选推荐对象,并对申报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公示
学会对推荐人选名单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本学会进行推荐。
(四)材料报送
本项目电子材料通过天津市科协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入选推荐人个人账号将由本学会创建,并组织申报人选在线填报、提交。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候选人推荐表》需由候选人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签章、推荐单位签章。工作单位意见栏需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章;涉及多重身份的候选人,均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二)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信息和敏感信息等,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非涉密证明》并盖章。出现泄密问题责任自负,并通报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如申报材料须涉及国家或军工秘密的,请另行沟通。
(三)《推荐人选汇总表》和《公示情况说明》需由学会盖章。
(四)申报材料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客观、准确、完整。
(五)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入选国家及我市人才项目的情况及工作单位情况。
(六)存在材料填报不实、违反保密规定、违反科研诚信、未如实填报入选人才项目情况等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方
联系电话:022-27027131、1770229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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