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造就规模宏大、具有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一大批国家战略人才后备力量,根据《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评选工作。天津市安全科学技术学会作为安全相关科学领域推荐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天津市安全科学技术学会拟推荐天津市第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入选者6名,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不超过43周岁(含),评选1名左右;
第二层次不超过38周岁(含),评选2名左右;
第三层次不超过32周岁(含),评选3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选应为安全相关科学领域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一线青年科技工作者。
申报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严守科技伦理、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师德师风)。
(二)具有中国国籍,应为正式受聘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在编科技人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截至2023年1月1日,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青年科技人才申报人选年龄一般分别不超过43周岁(含)、38周岁(含)、32周岁(含),女性或医学领域可放宽2岁。
三、申报要求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三个层次人选均独立申报,每人每年只能申报其中的一个培养层次,且不得逆层次申报。已经入选国家或我市相应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支持的,不作为本项目相应层次的推荐对象。
其中,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已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不作为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推荐对象。
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不作为第三层次推荐对象。
注:同一申报人选只能通过一种渠道进行推荐。如申报人已从其他途径申报,请勿重复申报。从多种渠道推荐的申请人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四、推荐程序
(一)提报时间
请参选人在2023年11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提报学会,申报表格详见《附件-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二)择优遴选
学会根据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遴选推荐对象,并对申报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公示
遴选完毕,学会将对入选推荐人选名单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等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者将由学会进行申报。
(四)系统申报
本项目电子材料通过天津市科协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入选推荐人个人账号将由学会创建,并组织申报人选在线填报、提交。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方 联系电话:022-27027131、17702298083
附件1-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津人才组办[2023]5号)
附件2-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